为有效地筛选出契合学科专业特色的优秀学生,充分调动和发挥本科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2025修订)》(厦大教〔2025〕27号)及《厦门大学关于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在满足学校转专业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转入学生服从学院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转录的原则进行;
3.未尽事宜均须符合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有志于学习中国语言文化相关内容的在校国际本科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受到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予申请。
3.已获新HSK四级总分210及以上,具备较强的汉语学习兴趣与能力,具有较好的汉语水平,综合素质优秀。
三、考核方式与标准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书面评审及面试考核,书面材料包括个人陈述(用中文书写,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学习经历、学习目标、学习计划和职业规划等)、原本科专业成绩单、汉语水平证明、在校表现证明(含在学期间所有课程出勤率);面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语言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标准
总分100,其中书面评审占40%、面试考核占60%,各部分比例具体如下:
书面评审:个人陈述40%、语言成绩30%(如HSK)、在校表现(包括课程出勤率)30%;
面试考核:思想品德30%、语言能力及职业规划30%、专业基础知识40%。
四、遴选标准
1.量化筛选
按书面评审分从高到低排序,取招生名额的150%进入面试(如招生名额10人,则前15人进入面试)。
2.同分处理
(1)书面评审分相同者,按以下项目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遴选进入面试:
语言成绩 -> 出勤率-> 个人学业规划
(2)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进入拟录取名单:
面试考核总分->语言成绩(如HSK、HSKK)->出勤率
五、录取规则
根据每学期招生计划、考核总成绩(含书面评审、面试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总成绩=书面评审(总分40)+面试考核(总分60),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序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完全相同,如果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可同时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参照上述遴选标准择优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如有录取学生主动放弃,学院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制定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
2.学生报名。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评审教师不少于5人(专业教师不少于3人)。
4.组织考核。成立面试小组,应不少于5名(专业教师不少于3名),并设立组长1名。
5.经考核拟录取的学生名单,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公示。
七、异议处理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须书面(邮件)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学院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至邮箱jenny@xmu.edu.cn,学院须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予以妥当答复。
八、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织管理
成立由院领导、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本科生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厦门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