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5年下半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的评选现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附件2。其中: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我院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5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整走完相应奖项评选程序,并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请学院提前告知,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20级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厦大学〔2022〕99号)
5.《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
6.《厦门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细则(2020年11月)》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4)。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 9月23日(周二)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各班长。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学校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9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