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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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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3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三)评优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评优通知;

    (二)院系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院系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4.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工作处专门研究审批);

    5.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本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行为;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五、评优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5月27日周二前将《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xxxx级学生评奖评优情况汇总表(范本)》(见附件)提交给各班长。

        学生处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53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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