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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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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2018学年)

    时间:2018-05-18 作者: 点击:

    各位毕业生:

    2017-2018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7-2018学年内(即2018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可参评:

    优秀毕业生7人,优秀三好学生1人,三好学生5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开始填写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经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5)。

    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原则上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7-2018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申请表》由学院备案存档,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4;

    (二)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荣誉证书,请同学们于5月25日(周五)17:00前完成申请。

    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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