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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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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时间:2017-10-20 作者: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院2016-2017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评选名额

    优秀三好学生1人,三好学生5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

    获评“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所在班集体的班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单列),参评通过网络申报,并在申报页面的备注栏注明为标兵单位的班长,不占用附件2及3所列指标。

    “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数量全校共10个。为推进学校“班团一体化”建设,“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与“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相结合,评定的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所在班级为“先进班集体标兵”。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相关内容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10月27日(周五)前完成申请。

    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0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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