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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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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三学期本科生学生证、研究生证补办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2-27 作者: 点击:

    转发校学生工作处《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三学期本科生学生证、研究生证补办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本学期本科生学生证、研究生证补办登报缴费(15元/人)的地点为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嘉庚3一楼)。由厦门日报社所属子报相关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学期办理登报缴费的时间为:3月8日、4月5日、5月3日、6月7日、7月5日。具体受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下午14:30-17:00。

    各单位自登报缴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在相关校区学生事务办理大厅(思明校区:嘉庚3一楼;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领取当月补办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翔安校区的办理:请于上述办理登报缴费日期的周五下午16点之前,将补办学生证、研究生证材料及登报费用送交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办理大厅。

    本科生学生证补办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从厦门大学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中登录学生证补办系统。

    (二)学生需在每月登报日前一天之前完成系统申请补办学生证环节,并于当月登报缴费日前将登报费用、相片统一交至各学院负责人。上述材料由各学院负责人在办理登报缴费时统一上交到学生事务大厅。

    (三)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材料。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学院负责人在办理登报缴费手续时,同时应将登报学生名单即《学生证遗失补发审核表》(需打印盖章)、收据及学生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学号等信息)汇总交给现场工作人员(非厦门日报社所属子报相关工作人员)。

    (五)需购买火车优惠卡的,请各学院负责人于领取补办学生证之日提交《学生办理火车优惠卡审核登记表》,并缴纳补办优惠卡费用(7元/人)。学院应严格审核乘车区间,不得任意改变。如家庭所在地确有变更事实的,必须有父母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经学院审核、加盖公章后方可更改。

    研究生证补办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 交登报挂失费(15元/人),由厦门日报社所属子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收取,并将厦门日报社所属子报相关工作人员开具的收据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二)缴费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厦门大学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

    (三)缴费同时提交补办研究生证所需相片(彩色、无边框、人像清晰,背面注明姓名、学院、学号)。

    (四)需补办火车优惠卡的,领取研究生证时缴纳补办优惠卡费用(7元/人)。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二月廿七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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