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住 宿 管 理 条 例
1. 凡在本“中心”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中心”制定的住宿管理条例及安全管理条约。
2. 保持大楼内外整洁,不能在墙上涂写及乱张贴。严禁往窗外及公共场所乱扔烟头、啤酒瓶、果皮等杂物。
3. 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员的准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强占房间;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留宿客人。若确需留宿客人,请到物业服务点办理住宿手续,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4. 保持住宿区安静。在房间内看电视、听音乐、音量不能太大,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遇节假日等需举行小型晚会必须向留学生部申请,并在指定场所举行,在规定时间23:00前结束。
5. 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外出者必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
6. 不得在宿舍区和房内酗酒、斗殴,禁止饲养各种动物,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得烧烤。不得在楼内及楼前草坪进行球类及会损坏公物和影响他人的体育活动。
7. 离开房间注意随时锁门,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贵重物品请放入免费提供的保管箱内并修改密码,或自己保管好,长时间不住宿,请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若物品丢失,本“中心”概不负责。
8. 严禁私拉用电线路及使用不合格电器及插座;严禁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发热设备(如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电热锅、电炒锅、电饭锅、暖风机、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使用完毕,请及时关闭电源(台灯、充电器等请把插头取下)。用电请注意安全,若因本人责任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9.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烹煮食品;离开宿舍时,切记熄灭烟头、蚊香等火源。楼面走廊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品。请不要在窗台、栏杆上摆放物品,禁止高空抛物。
10. 要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合理使用。退房时须先通知管理人员,办理退房手续及清点房内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同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11. 请同学们入住后立即检查设施设备(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空调、保管箱等)是否完好,如发现故障,请勿勉强使用,及时联系管理服务点处理。切勿用水冲洗地板和家具,以免家具胀裂损坏。空调遥控器和保管箱请使用碱性铁壳电池,长时间不用时请将电池取出,以免遥控器盒保管箱损坏。
12. 由于入住时,本“中心”无法查验宾客携带的各类用品,故在住宿期间发生的无明显现场破坏迹象的安全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人,但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问题的义务。
13. 住宿费应于每学期初交纳,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本“中心”同意后,方可分期交纳。超过期限需另交5%滞交金。
14. 对于违规者,视情节本“中心”有权拒绝其住宿,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