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
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图书借阅规则
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图书室着力于为全院的教学科研服务。为维护本室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一、读者须持有效借阅证(教工卡和学生卡)方可借阅图书期刊(过刊)。
二、为合理、有效利用本室的图书报刊文献资料,读者可借阅图书期刊(过刊)5册,老师借期60天,满55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学生借期15天,满1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15天。
三、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书刊,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期借阅权限。并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缴交滞还金制度。每册书刊逾期缴交0.50元/日。
四、本室书刊允许预约,已被预约图书不能续借。
五、读者进入书库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书刊排序。书刊阅览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六、读者应(妥善)爱护书刊,避免丢失,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等。
(一)读者书刊遗失应立即向本室声明并积极寻找,若寻找不到,应以同版(或经同意以新版)书刊赔偿,赔偿书刊不得有污损等状况。也可执行经济赔偿,赔偿标准参见校图书馆《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二)污损馆藏书刊,须按污损程度赔偿,(赔偿标准:50%-10倍)。也可以以同版书赔偿。
七、读者离院时应持院办通知至本室办理清还手续。
八、本室开放时单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30至5:30。
厦门大学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
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