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我院2019年拟聘任兼职辅导员若干名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限一般情况为至少一年。
四、选聘时间安排
报名:9月13日—9月20日,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并发送到邮箱 mindongzhong@xmu.edu.cn
五、有关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必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即一名专职辅导员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将作为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
4.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
5.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
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学工组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