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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9 作者: 点击: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奖指标基数

    海外教育学院:

    三好学生9名,优秀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系统将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10:00开放)。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奖项申请要求

    请于10月24日(周三)前完成申请。

    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的附件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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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oec@xmu.edu.cn(招生) oecbgs@xmu.edu.cn(办公室) 网站:http://oec.xmu.edu.cn/

    电话: +86 (0)592 2186211 传真: +86 (0)592 209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