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2025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80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54人。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工程硕博士专项倾斜(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整走完评选程序,并在报送表单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
我院有2个名额。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对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分别制定评定实施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并签署《承诺书》(需手签,详见附件2);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系统(网址将于近期在资助群内发布),审核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学校在12月30日前根据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
七、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纸质版材料需在9月25日17:30前提交至各班长。
(1)《承诺书》(附件2,需手写签名,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3)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4)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xxxx级学生评奖评优情况汇总表
(5)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联系人:学生处孙老师(评审程序、条件相关问题)联系电话:2180211
研究生院陈老师(评奖名额、科研成果相关问题) 联系电话:2181421
学校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8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