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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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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2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2025-2026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学院以下文件(见附件1-3)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厦门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细则(2020年11月)》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2%8%2%

    (三)评优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评优通知;

    (二)院系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院系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研究生的评选指标数见附件4,各单位应在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

    (二)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2024-2025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决定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五、评优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1日周一前将《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xxxx级学生评奖评优情况汇总表(范本)》(见附件)提交给各班长。

     学生处通知链接: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厦门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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