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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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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8 作者: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7-2018学年,学校将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我院可申报的名额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型硕士1名 专业型硕士3名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差额) 研究生1名

    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研究生1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和培养质量等相关因素。

    2.校级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7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

    5.《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

    6.《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7.《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8.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门大学〔1995〕4号)

    9.《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4)。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5,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6。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材料。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2日(周五)17:00.

    为不影响整个学校评奖进度,请广大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海院学工部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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