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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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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6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通知

    时间:2016-05-16 作者: 点击:

    各毕业生:

    2015-2016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5-2016学年内(即2016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6年9月或者12月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参评本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可参加2017年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但可参加本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研究生可以参评 “优秀毕业生”4人、“优秀三好学生”1人、“三好学生”3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5-2016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6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备案;

    (二)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荣誉证书,各位同学务必于5月24日下午五点(周二)前将评奖评优材料提交到B207办公室。

    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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