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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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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厦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暨福建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4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 年厦门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暨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15 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暨福建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数量

    2015 年,学校拟立项校级教改项目25-50 个,具体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而定。立项项目进入学校教改项目库。

    2015 年,学校拟从学校教改项目库(含2014、2015 年校级教改项目)推荐17 个省级教改项目,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5项,本科生教育项目12 项。

    二、 项目分类

    项目应以具体学科专业为依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类、课程体系类、教材建设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类、实践教学类、创新创业类、教学资源共享类、教学质量保障类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等。

    三、 申报原则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应围绕着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从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当前教学改革的难点、热点和关键问题提出教改项目。

    2.应把本科教改项目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把研究生教改项目与研究生教育资助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从顶层做好项目设计,提出本单位的教改项目。

    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多层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的综合研究和创新改革,鼓励学院之间、学校与行业学会、学校各部门之间等联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单一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项目原则上不推荐。

    4.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35 周岁以下)倾斜。

    5. 已列为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省级以上及校级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已申报2015 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或已承担省级A 类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6. 项目主持人应为在编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备“双师素质”、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

    副处及以上职务。

    7. 项目主持人限1 人,项目成员不超过6 人(含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主持1 项省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 项省级教改项目。

    四、 申报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统筹规划教改项目,并择优排序推荐。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充分酝酿后给予校级项目立项。并从校级教改项目库中择优推荐17 个项目上报。

    3. 推荐申报为省级教学改革的项目,需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申报程序,通过该系统进行填报申报。

    4.校级本科教改项目纳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纳入研究生教育资助项目管理,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省级教改项目纳入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管理,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

    5.绩效考核的要求,凡经学校立项后,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要求,强化对项目的指导、管理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取得预期实效。

    五、 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2015 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详见附件1、2)。

    2.2014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如拟申报2015年省级教改项目,应重新提交材料。

    3.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按照本科、研究生分别汇总后于2015年6 月10 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研究生院,汇总表一式1份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研究生院。

    联系人: 研究生院,吴老师,2181497,yjsy3@xmu.edu.cn ;教务处,郭老师,2186251,zfguo@xm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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