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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

    时间:2015-01-04 作者: 点击:

    厦门大学201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

    发布人: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一、奖学金简介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由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设立,旨在支持中国高水平大学建设,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为国际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中国重点大学自主招生。厦门大学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单位,面向全球招收该奖学金项目的外籍研究生(硕士、博士)。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② 申请者为已在华学习并有意继续在华攻读硕士或博士的应届学历毕业生。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硕士博士招生专业

    ■ 中文授课硕士和博士专业

    我校目前大部分硕士和博士专业采用中文授课。详细专业信息,请登录国际学生招生网“专业课程”栏目了解。

    ■ 英文授课硕士和博士专业

    • 英文授课硕士专业

    详细项目介绍和项目联系人信息,请查看:http://admissions.xmu.edu.cn/ch/show/115.html

    • 英文授课博士专业 (学制四年)

    我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相当一部分专任教师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可以用英语指导博士生。我校英文授课博士专业详见列表。

    ★ 各专业导师信息以及各学院联系人信息,请查看http://admissions.xmu.edu.cn/ch/show/116.html

    注:该奖学金不招收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四、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2-3年,奖学金期限2-3年;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4-年,奖学金期限4年。

    若奖学金生的汉语水平未达到中文授课专业的学习要求,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方可入专业学习。

    我校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五、奖学金名额:

    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76名

    已在华学习并有意继续在华攻读硕士或博士的应届学历毕业生:4名

    六、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2.提供校内住宿;

    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4.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费;

    5.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6.国际旅费自理。

    详细内容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scholarshipdetail.aspx?cid=93&id=3064)。

    七、申请时间:2015年2月1日-3月31日

    八、申请程序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我校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并被我校录取后,才具备参与奖学金评选的资格。具体详见国际学生招生网《厦门大学2015年国际学生硕士/博士招生简章》

    1. 网上报名: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 (http://laihua.csc.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代码:10384)”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将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下载后附本人亲笔签名。

    2. 网上报名:申请者登陆“厦门大学国际学生网上报名系统”

    (http://admissions.xmu.edu.cn/application/)完成网上报名,上传各项申请资料并下载打印网报后自动生成的《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

    3. 寄送申请材料: 请将以下申请资料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 前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 361005;电话:+86 (0)592 2184792。)

    ①《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②《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一式两份)。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注:凭预毕业证明申请入学者,须在我校报到注册日(2015年9月中旬)前向我校招生办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④学习成绩单(中文或英文公证件)。

    ⑤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⑥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⑦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最后学历阶段授课语言证明原件。

    ⑧有效普通护照复印件。

    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点击下载)复印件(原件请自行保留),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⑩《国际学生经济担保书》 (点击下载):提供足以支付在中国留学的学、宿、生活费的担保证明。同时提交经费担保人的工作或收入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请申请者将上述所有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于申请截止日前一并寄来。申请材料不完整者,我校不予受理。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申请者应保持电话或手机畅通并定期查收邮箱信件,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申请者保持联系。

    九、奖学金评选和结果公布时间

    申请者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来自我校校际/院校交流院校,或获得资深教授(专家)的推荐将被优先考虑。我校将组织专家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能力、科研成果和导师意见,从申请者中择优选拔奖学金候选人报学校领导审批。我校将于2015年4月下旬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名单进行最终审核。

    奖学金结果预计将于2015年6月中旬确定并在我校国际学生招生网上公布。随后,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奖学金获得者,并尽快为其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 表)。

    十、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 361005

    电话:+86 (0)592 2184792 2188375 传真:+86 (0)592 2180256

    邮箱: admissions@xmu.edu.cn 网站:http://admissions.xmu.edu.cn

    友情链接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翔安南路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坤銮楼(主楼群二号楼) 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361102

    电子邮件:oec@xmu.edu.cn(招生) gjzwjy@xmu.edu.cn(办公室) 网站:http://oec.xmu.edu.cn/

    电话: +86 (0)592 2186211 传真: +86 (0)592 209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