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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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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1-09-16 作者: 点击:

    厦大学〔2011〕53号

    全校各单位:

    2011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远东宏信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现将2011年下半年各项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奖学金名称

    奖励名额

    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

    备注

    光华奖学金

    60名

    一等2000元/名

    二等1500元/名

    研究生48名(一等16名,二等32名),本科生12名(一等4名,二等8名)

    2009级和2010级研究生,2008级(五年制为2007级)和2009级(五年制为2008级)本科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宝钢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10名

    5000元/名

    本科生

    研究生

    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

    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22名

    本科6000元/名

    硕士8000元/名

    博士10000元/名

    本科生15名

    硕士生2名

    博士生5名

    针对台湾、港澳学生。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

    18名(一等3名,二等5名,三等10名)

    一等5000元/名

    二等3000元/名

    三等2000元/名

    研究生11名(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6名);本科生7名(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4名)。

    全日制理工科研究生、本科生(文科类、医学类不参评)。

    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

    30名(一等5名,二等10名,三等15名)

    一等10000元

    二等5000元

    三等2000元

    研究生10名(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5名);

    本科生20名(一等3名,二等7名,三等10名)

    在职学生不参评。

    远东宏信奖学金

    12名

    10000元/名

    研究生12名

    经济学院和管理学院各6名二年级、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二、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按照学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按照下达名额等额报送。本科生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研究生的申报名额见附件2,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的申报名额见附件3。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备选名额,备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4分配奖项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或不符合条件的现象,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备选名单中递补。

    三、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见附件5)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号,见附件6)执行。

    3.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附件4中列出的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新制订的评审办法见附件7)中规定的评审条件,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四、各项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一)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

    申请学生需提交《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见附件8)及《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9)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校级奖学金

    1.申请其他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见附件10)一式两份。

    2.申请其他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1)一式两份。

    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式一份(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备注学分绩点及其学业成绩排名,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3)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5)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6)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见附件12,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申报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交此项证明,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40小时的方可申报此奖项;

    (7)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大人﹝2010﹞66号)为准;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10年版)”(可登陆http://yjsy.xmu.edu.cn/hy/Show.asp?id=2727下载)。

    ⑤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4.所申请奖项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①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和本人2寸的近照电子版一张(名称命名为姓名.jpg);

    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申请表;

    ③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各单位提交的以上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1.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申报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13)报学院备案。

    (2)各学院(研究院)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

    2.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各学院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推荐奖项要求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4)送教务处学务科,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chan@xmu.edu.cn。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182252。

    (2)各学院(研究院)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推荐奖项要求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5)送研究生院综合办,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jsy1@xmu.edu.cn。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180257。

    (3)各学院(研究院)将《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报表》、《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6)及《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7)送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科(嘉庚三8楼806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osao@xmu.edu.cn。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183606。

    (4)各学院(研究院)将推荐获奖学生的推荐奖项的申请表及各项奖学金需提交材料的第四大点第4小点中提及的申请表和材料请发送电子版到学生处奖学金专用邮箱:xscjxj@xmu.edu。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月22日(下午下班之前)。

    以上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文件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评奖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1-09-15印发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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