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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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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作者: 点击:

    位同学

    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我院可参评“三好学生”5“优秀三好学生”1“优秀学生干部”1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统填报截止时间为9281700)

    (三)各班班委与党支部初审并班级内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edu.cn/ 进行审批),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负责学院的评优工作。

    )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28日17:00前完成系统申请,并将《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参评学生情况表》电子版及证明材料打包提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长在9月30日17:00前完成初审、公示,并提交到张议文处(电子版打包发送到1056315320@qq.com,邮件名称:20xx级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审材料)。

    学校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7718.htm

    院学工组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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