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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台中文学奖"征文办法

时间:2014-01-23 作者: 点击:

「第三届台中文学奖」征文办法

一、活动主旨:鼓励文学创作,深耕文学土壤,增进文学写作风气,提升整体文化素养。

二、指导单位:台中市政府

主办单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办单位:台中科技大学语文学院

三、征选类别:文学创作奖:

◆参选者资格︰

1.征稿对象不拘(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各类别皆须以中文创作);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所属员工及三亲等(含)以内亲属不得参加。

2.参选作品必须不曾在任何一地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等公开媒体发表;已辑印成书者亦不得参选。参赛作品不得一稿两投。

3.参选者资格不符上述二项者,将取消参选资格,已得奖者,将追回奖金及奖座或奖状,并公布其违规情形之事实。

◆征选主题︰小说、散文、新诗、少年小说等四类之书写主题不限。报导文学须以台中市人文、历史、地理、风土民情为书写主题。

◆作品规格︰(每人可同时参加各文类,但每类以一篇为限,投稿字数均含标点符号,作品名称不列入字数,报导文学如附图/照片,图说文字列入字数,注释亦列入字数,并分别封装挂号邮寄。)

小说:6000~15000字。

散文:3000~5000字。

新诗:30~50行。

少年小说:5000字以内。

报导文学:16000字以内,附相关图/照片尤佳(照片至多10张),并应为高画质像素之图文件(至少300DPI以上)。

四、报名方式:

(一)请由活动专属网站或文化局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

(二)邮寄至「台中邮政第15-190号信箱 第三届台中文学奖征选委员会收」,请于信封上注明参加征选之「文类」,一律以挂号寄之。

(三)文学创作奖请详细填写报名表一份,连同参选作品纸本1式5份,及word文件光盘1张同时寄件。请以计算机缮打,内文新细明体14号,固定行高25pt,直式横书,以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编列页码,长边装订。若情况特殊并检附相关证明者,可由书写代替电子稿。投稿请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五、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后稿件恕不予变更)

六、评选:

(一)资格审查:依据征选办法审定。

(二)作品审查: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决审。若评审认为作品未达水平,得决议奖项从缺或调整录取名额。

七、奖励办法:

文学创作奖:各类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

◎小说: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散文:第一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新诗:第一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少年小说:第一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报导文学: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八、公布及颁奖日期: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公布于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网、活动专属网站。并择期举办颁奖典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出版:结集出版《第三届台中文学奖得奖作品集》专书,出版时由得奖者校对并自负文责,版权归属主办单位,并致赠得奖者每人7册。

十、注意事项:

(一)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并授权主办单位于该著作存续期间,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著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主办单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二)参选者请于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记号,若违反此规定将不列入评选。

(三)报名表上,具中国国籍者请附上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非中国国籍者请附上护照复印件。

(四)参赛作品如字数不符规定、参赛者资格不符规定、伪造资格证明、应征作品如字迹(体)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识困难者,作品将不评审。

(五)参选作品禁止抄袭,凡有抄袭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作品,除取消得奖资格、追回奖金及奖座或奖状、公布违规情形事实外,一切法律责任概由参加者自行负责。

(六)得奖作品如有著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取消其得奖资格,损害第三人权利者,由作者自行负责。若因作品抄袭致主办单位名誉受损,主办单位得以追偿其法律责任。

(七)参选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合议认定之。

(八)参选者视为认同本征选办法,报名时已详读所有规定。

(九)依所得税法规定,所得将列入综合所得税申报。得奖者须依规定交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得奖者经主办单位通知拒绝缴纳代扣税额,视为得奖者放弃得奖权益,亦不再进行得奖名单递补。

十一、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并公告于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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