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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最新通知

时间:2013-06-18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努力打造精品,把好项目“出口”关,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未结项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均按以下事项要求办理结项。(省社科志、省社科概览项目除外)

一、项目结项要认真审查核对结项项目的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审查核对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原计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申请事项变更,并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上报结项。(《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见附件三)

二、项目结项必须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同时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者,其成果名称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者对成果名称无硬性要求,但研究内容必须与主题相关)

1、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

(1)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

(3)有采纳证明的成果,在报送给有关领导、部门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否则不能申请免于鉴定。

2、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

(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

(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

3、结项鉴定材料装订。结项鉴定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按附件二的目录排序后,制作附件一的A3封面纸装订成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0年(含2010年)之前立项的项目均需通过专家通讯鉴定才能办理结项,不可申请免于鉴定;“专家通讯鉴定表”在社科处领取,一式三份,根据最终成果形式领取不同的通讯鉴定表(论文类、专著类、调研报告类);专家包括本校一名、校外两名,需副教授以上;通讯鉴定表需与最终结项材料一起上交。

2、2011年(含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鉴定,需鉴定的项目要做好送审材料的匿名处理。

3、需提供材料:纸质版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成果汇编材料2份;电子版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汇编材料均发送至社科处指定邮箱:cyl@xmu.edu.cn。

4、结项审批书请至“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5、联系人:刘晨宇 218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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