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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23 作者: 点击:4157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第2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社科规划办将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

二、检查的范围

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不包括重大项目)。

三、检查的内容

1.在研项目

(1)2012年度新立项的项目

根据省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下达工作会议精神,新立项目负责人应尽早开题并按照预定计划开展研究。

(2)2012年应结题项目

2012年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务必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2.项目经费

全国社科规划办已经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特别是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作了修订,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按新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

3.重要事项变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进展中的重要变更事项,均需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由省社科规划办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分别审批:

(1)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者,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2)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研究内容或成果形式、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等重要事项变更者,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3)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四、检查的方式

1.填写年度检查表

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填报《年度检查表》。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用填表。

2.项目进展报告会

省规划办将采取项目进展报告会的形式,深入到有关单位对在研的项目进行抽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

五、时间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请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表》交到我处(一式两份,要打印项目开支明细账,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六、加强和改进中后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1.结项成果免于鉴定的条件

全国社科规划办23号《通知》对免于鉴定结项成果作出了新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结项成果可以申请免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2.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

项目结项时,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全国社科规划办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结项的项目

(1)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2)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4.优秀等级成果的后续申报

鼓励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5.项目成果的宣传转化

各项目课题组要积极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栏专刊投稿。在专栏专刊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6.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

各项目课题组要严肃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结项成果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7.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

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社科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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