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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海外学生证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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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7 10:16:00 o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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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出入境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
A.管理机构及办公时间:
a.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2022329,2262203。
b.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共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星期六:上午8:00—11:30
B.签证和居留许可:
a.X字签证:即学习签证,适用于各类来华留学生。一般于来华前凭JW201或JW202表和入学通知书在中国政府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留学生来华学习6个月以上者须办理此类签证。持X字签证的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否则将受到处罚。
b.F字签证:即访问签证,适用于来华短期进修和实习不超过6个月的留学生。可凭JW201或JW202表和入学通知书在中国政府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F字签证在华停留期限自入境之日算起,到期可申请延长,每次三个月,可延长至学习结束后15天。F字签证持有者在华停留期限最长为一年。
c.L字签证:即旅游签证,适用于来华短期旅游者,留学生一般不能持此类签证登记入学。有特殊原因者,须经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方可办理居留许可。
d.外国人居留许可:在中国学习半年以上者,须申办居留许可。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可申请半年至5年。
C.签证、居留许可的申请和延期
a.符合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和延期条件者须提前10天到学院海外学生部打印(或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b.持护照、JW202表(或JW201表)和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健康证明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签证或居留许可的申请并交纳手续费;
c.提出申请的后一周,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和居留许可。
D.有关违反居留管理的处罚规定
a.持X字签证者在入境后30天内未办理居留手续、持F字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者在居留期满前未办理延期手续者,为非法在华居留。对非法居留的留学生,公安部门将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处以警告,或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以50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处以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
b.外国人居留许可上登记的项目内容(姓名、身份、单位和住址等)不得擅自增加或涂改。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
c.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许可,留学生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
E.关于遗失护照
外国留学生在华居留期间如不慎遗失护照,应办理以下手续:
a.向遗失所在地公安机关挂失;
b.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领取《护照报失证明》;
c.到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d.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签证和居留手续。
台港澳学生证件管理
A.管理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台湾居民办证中心(地址: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592—2261818
B.证件种类:
a.港澳学生: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
b.台湾学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C.居留管理:
a.港澳台学生短期来内地学习,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b.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
c.台湾学生可申办不超过2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第一次办理多次签注,本人应到厦门市公安局台湾居民办证中心申请。在多次签注有效期内申请续延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前10日申请。取证件时缴交签注办证费。办理上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i.有效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ii.有效的台湾地区入出境证件及其复印件;
iii.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厦门市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健康验证证明书(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iv.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或宾馆、旅社办理的住宿登记证明;
v.所在学校录取通知书;
vi.填写完整(或由学院海外学生部打印)的《台湾居民签注办证申请表》并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d.台港澳学生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D.处罚:
a.台湾学生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b.台湾学生逾期非法居留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注意:此项规定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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